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公开招标
编号HHWLZX-ZHB-2024-07
单位:元
标段 | 车辆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1 | 呼和地区 | 1.别克(BUICK)GL8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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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别克SGM6521AIA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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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风(面包)LI6511AQ7S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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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杯(面包)SY6521DS2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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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地巡洋舰(越野车)JTMHT05J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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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田恩威(CR-V)DHW6461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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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起亚(狮跑YQZ6431)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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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雪佛兰(KLIFC6FG)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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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克莱斯勒酷威(3D4PG6FD)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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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菱(欧蓝德JE3AS29X)汽油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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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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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报价表(总体折扣及分项明细具体报价)。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我单位生产实际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服务。
(2)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启用第二中标人。
3.服务要求: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的,按逾期违约责任处理。对生产情况产生影响的,乙方应全部负赔偿责任。
4.交货工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5.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验收方式:按照基本性能、质量要求验收。
7.招标方式:在网上进行报名后,经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评审组对资质进行审核,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同标准、同质量最低价中价法,但不是唯一中标原则。
三、技术规范
1、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备(车辆、维护工具、备件等)、人员配备、维修时间、服务网点覆盖范围、维修服务承诺、维护管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单独详细说明)。
2、车辆维修质量严格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原厂、原装件,辅助材料和工艺是原厂辅助材料和原厂工艺。
4、车辆主要部位维修时应由获得相应维修证书的技师操作完成。
5、车辆喷漆保证喷漆部位在一年内无起泡、裂缝、起皮、变色等情况发生,如发生类似情况,维修厂给予免费重新喷漆。
6、车辆维修后如维修部位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造成的配件故障及连带故障,应无条件返厂免费维修。
7、提供7*24小时(距离市区50公里内)免费救援服务及上门维护维修服务。原则上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面、电话均可)后24小时内到场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护维修服务,一般故障进厂后立即检查、维修,当日交货;大型故障按我方要求时限交货。
9、免费提供日常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
10、要为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建立详细的单车维修档案,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1、对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车辆做到优先登记,优先修理。
12.投标人及招标方的责任、义务
(1)维修车辆时,由招标方填制维修单,投标人按照维修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维修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投标人及时向招标方通报,经确认后投标人才能维修。
(2)投标人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招标方不承担投标人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
(3)投标人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维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和工时费),并应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向招标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保证使用的原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投标人必需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5)维修、保养后车辆验收合格,招标方、投标人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车辆方可出厂。
(6)招标方车辆在进厂前,投标人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招标方通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导致车辆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方车辆在投标人维修后,维修部位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予以免费维修。
(8)保修期:配件类为12个月,服务类为12个月。
(9)如维修车辆延期交付使用,投标人应提前通知招标方。
(10)投标人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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