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压浆料、止水带、止水条、土工材料、波纹管、锚具采购公开招标
编 号:ZT17-2GSZG-WZ-2024-023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压浆料、止水带、止水条、土工材料、波纹管、锚具集中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直秉承对工程质量的极致追求和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不仅具备强大的施工实力,更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公司前身为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7师32团,在部队时期便荣获了猛虎团的荣誉称号。无论是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始终坚守初心,勇往直前。现在,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陕西省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我们具有全国第八家、中国铁建唯一一家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公路、铁路、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共计30余项资质,施工范围涉及铁路、公路、矿山、水利、房建、地铁、市政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公司的业务遍及西北、东北、西南、东南等20多个省市,同时也在中亚、南美洲、非洲的部分海外国家开展业务。在长大隧道、高难度桥梁、铁路客专、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大型市政和房屋建筑、矿山基建及采剥工程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压浆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具有成套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剂生产线,年产量满足招标人需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2 止水带、止水条、塑料波纹管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3 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土工材料年产量满足招标人需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2.4 锚具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生产符合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3)生产能力:锚具年均产量满足招标人需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的技术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只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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