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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干混砌筑砂浆、水泥砖、磷石膏抹灰砂浆物资采购公开竞谈公告

· 2024-08-01

编号:ZT17-JCZX-2024-130

1.竞谈条件

本次竞谈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经理部干混砌筑砂浆、水泥砖、磷石膏抹灰砂浆物资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2.1项目概况

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点建设项目(一期)B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5509.75㎡,总建筑面积273570.33㎡,其中住宅建设面积177539.20㎡,商业建设面积18691.18㎡,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508.35㎡,不计容面积71831.60㎡(含人防工程23350.73㎡)。新建13栋住宅,扩建1所幼儿园,地下室二层,两层沿街商业,建设1571套住宅,停车位2038个。

2.2竞谈内容

2.2.1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竞谈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QZSJ-01、LS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竞谈物资);

3)生产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2年、2023年其中任意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报价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7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7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2022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竞谈。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2.2SNZ-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或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竞谈物资);

3)生产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2022年、2023年其中任意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报价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7月至今)报价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7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两年(2022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竞谈。

②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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