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工程(安徽段)甲供物资
(交通工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T0WZ202201800)
1.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7〕2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西省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原九景衢铁路江西有限责任公司)和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原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的比例各占50%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工程(安徽段)甲供物资(交通工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中国铁设)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位于赣东北和皖南地区,西起江西省南昌市,途经江西省上饶市、景德镇市,东至安徽省黄山市。安徽省境内89.582km。联络线长29.369km,动走线长4.497km。正线桥隧比为87.31%,境内设黄山北、黟县东、祁门南、共3个车站(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等)。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表(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诚信要求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9日12时至2022年9月14日12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北京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2 年 10月09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10月09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稻田南里15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www.bcactc.com),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bjggzyfw.gov.cn)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上发布。
8.联系方式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站前工程(安徽段)
招 标 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大厦13楼
邮 编:245000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559-2516980
传 真:0559-25169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36
联系人:陈翔/包亮
电话:13913839241/18627876426
电子邮件:cjhcgb@163.com
2022年 9月9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备注 |
1 |
CL01 |
通信维修车辆 |
详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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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
2 |
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 (安徽段)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1基本资格要求: 1.1 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1.2 供货能力: 生产商或代理商须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能确保投标物资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1.3 财务能力: (1)投标人注册资金: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时间在2019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设备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5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产品近3年(2019年9月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投标人在2019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在2019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9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产品无专利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1.6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或取得生产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取得由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投标书中须附相应物资的授权函。 (2)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19年9月以来)在国内铁路项目交通工具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该合同(单个)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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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务工程车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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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务交通车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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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电工程抢修车 |
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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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电交通工具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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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京房建公寓段生产抢修指挥车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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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京房建公寓段日常巡视抢修车 |
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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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给水车间生产抢修指挥车 |
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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